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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局:新冠肺炎设定为“不可抗力” 防疫成本列入工程造价◇
编辑时间:2020/3/7 点击次数: 1279 次
 

  本报记者 夏晨翔 郑州报道

  2月13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新冠肺炎”疫情明确设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所列明的不可抗力,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意见》指出,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和建筑工地开复工,必须备齐必要的防疫物资。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长合同工期。各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此前,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10号通告,对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时间提出具体安排。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在印发的《郑州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对建设工程进行分类。按照要求,申请开(复)工的建设工程原则上分三批实施。

  其中,2月25日零时起,省市重点和重大民生工程可申请开(复)工,主要是省市重点工程、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重大民生工程等,以及与其配套保障的商砼站、沥青厂等附属企业。

  3月6日零时起,其他民生工程可申请开(复)工,主要是安置房、保障房、学校等一类民生工程和一般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等其他建设类民生工程。

  3月16日零时起,其他工程,主要是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可申请开(复)工。

  “我们原计划是2月10日复工。因为年前有环保管控,工期已经受到了影响,本来计划年后赶赶工期的,现在只能等通知了。”郑州市某房地产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石帅(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据介绍,该工程是阶段性进行验收,根据何时达到预售条件、何时达到主体封顶等协议,达到一个时间节点结算一次工程款。而该工程原计划到5月份完成主体封顶,受到疫情影响,工期需要顺延,相应损失则只能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该单位预算经理则进一步介绍,工程延期的因素有很多种,比如因施工方施工机械故障、材料组织不到位等因素导致,相应损失由施工方承担。如果是甲方(即建设单位)的原因,则由甲方承担,具体归责及补偿条款在合同中都有规定。

  “比如,我们的塔吊、钢管等设备都是租赁的,相应的租赁费得正常支付。如果工程延期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因素,那我们施工单位就只能自己承担这些费用。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那我们可以写申请报告,向甲方申请一定的补偿。”上述预算经理如是表示。

  另一家受访的河南当地某房企品牌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受到疫情影响,该企业已经在与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部分,计划延长合同工期,额外的工程费用进行重新商定,给予足额补偿。

  上海金诰律师事务所主任郭亚全分析称,将新冠肺炎认定为“不可抗力”,未来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合同双方之间不会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的停工、延期形成诉讼案件。而基于不可抗力因素,合同无论是顺延还是解除,双方合同关系都能够清楚认定,无论是发包方、施工方还是设备出租方,只适用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在追究责任时,很容易认定。

  (编辑:卢志坤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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